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遷徙登記,依戶籍法第76 條可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撤銷遷徙登記。 虛設戶籍且有投票行為之幽靈人口,如觸犯刑法第146 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可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
自110年5月1日起,符合領取臺北市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之新生兒母親,以悠遊付領取生育奬勵金,每胎加碼回饋300元儲值金及300元悠遊付優惠券,活動詳情請見悠遊卡官網。 ※活動對象須註冊悠遊付帳戶且已綁定銀行帳戶或信用卡。
自然人憑證到期免擔心!內政部指出,自然人憑證屆滿5年,可於線上申請展期;屆滿8年者,也可於線上辦理續卡及繳費,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將以掛號郵寄新卡給民眾,無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減少外出,為防疫共同努力。 內政部表示,自然人憑證效期5年到期者,可於憑證到期前60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3年期間內,至 ...更多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00(例假日除外,目前因防疫政策暫停夜間延長服務,僅服務至17:30)
◎申辦自然人憑證: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例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