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遷徙登記(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登記、死亡登記後,可同時於本所同一櫃檯申請跨機關戶籍資料異動通報服務,部份通報項目也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自行從「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您指定的機關。
戶政案件項目 | 通報機關 | 通報項目 | 通報方式 | 受理業務與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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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資料異動 | 稅務機關(財政資訊中心) |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出生日期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更新與綜合所得稅、證券交易稅、遺產稅、贈與稅、奢侈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捐相關業務之稅務人資料以及稅單投遞地址等資訊。 |
監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 戶籍地址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1.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之戶籍地址。 2.本次申請變更監理機關資料,仍須待監理機關審核,其准駁情形,另行通知。 3.經監理機關准許變更個人資料時,應儘速申請換發駕駛執照、行車執照。 | |
地政機關(內政部地政司) |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出生日期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1.變更地籍資料以原登記資料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為限。 2.請依土地/建物坐落鄉鎮市區勾選地政事務所 3.本次申請變更地籍資料,仍須俟該管登記機關審核後,另行通知;經登記機關准許變更個人資料(戶籍住址及出生日期除外),應盡速向該機關申請換發權利書狀。 4.通訊地址僅為聯絡使用。 | |
台灣電力公司 |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1.本項通報僅供已於戶政機關完成更改姓名登記者,通報將本人之用電戶名予以更新。 2.通報更新用電戶名,請提供新舊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用電地址電號,俾由台電公司審核用戶用電資料,其准駁情形,將另行通知。 | |
台灣自來水公司 | ●姓名 ●通訊地址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1.更新用水戶名(非過戶)、帳單寄送地址。 2.通報更新用水戶名及帳單寄送地址,請提供新舊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水號,俾由台灣自來水公司審核,其准駁情形,將另行通知。 3.申請人於使用本服務前請先確認水費單之用水戶名是否登記為舊姓名,如非舊姓名時無法使用本系統。請另洽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過戶及變更帳單寄送地址手續。 |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姓名 ●通訊地址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1.更新帳單寄送地址、用水戶名(非過戶)(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等大臺北地區)。 2.本項通報僅供已於戶政機關完成更改姓名登記(非過戶)或戶籍地址異動者,通報將本人之用水戶名或水費帳單寄送地址予以更新。 3.通報更新用水戶名及帳單寄送地址,請提供新舊姓名、連絡電話及水號,俾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審核,其准駁情形,將另行通知。 | |
健保署 | 通訊地址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1.更新通報資料,以寄發健保繳款單及相關通知事宜。 2.請確認健保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籍地登記相同。 | |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 通訊地址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投遞至通訊地址 | |
台北市瓦斯公司 | 通訊地址 | 書面通報 | 變更帳單收件地址(欣湖天然氣必須填報用戶號碼) | |
台電公司 | 代收電子帳單申請書 | 書面通報 | 申請電子帳單 | |
出生登記 | 各區公所社會局 | 代收新生兒育兒津貼申請書 | 書面通報 | 新生兒育兒津貼申請 |
教育局衛生局 | 第三胎補助卡申請資料 | 書面通報 | 第三胎補助卡申請 | |
健保署 | 代收新生兒依附投保及無照健保卡申請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依附投保及無照或有照健保卡申請 | |
勞保局 | 勞保/國保生育給付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勞保/國保生育給付申請 | |
國防部 | 代收生育補助費申請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生育補助費申請 | |
結婚登記 | 國防部 | 代收結婚補助費申請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結婚補助費申請 |
死亡登記 | 地政事務所 | 代收地政簡訊通知同意書 | 書面通報 | 通知申辦繼承登記 |
壽險公會 | 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壽險公會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壽險公會將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 | |
勞保局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 | |
健保署 | 通報亡故者退保資料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通報亡故者退保資料 | |
國防部 | 代收喪葬/殮葬補助費申請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喪葬/殮葬補助費申請 | |
身分資料變更 | 健保署 | 代收換發有照或無照健保卡申請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於戶政事務所辦妥姓名變更更正、出生日期變更更正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後,戶政所可代收換發有照或無照健保卡申請。 |
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 | 健保署 | 代收補發有照或無照健保卡申請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1.於戶政事務所辦妥國民身分證補發後,戶政所可代收補發有照或無照健保卡申請。 2.父、母國民身分證、健保卡及其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之子女之健保卡均遺失時,該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子女之健保卡可同時於戶政所申請通報補發健保卡。 |
初設戶籍 | 健保署 | 代收補發有照或無照健保卡申請 | 戶役政系統通報 | 1.於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後,戶政所可代收換發有照或無照健保卡申請。 2.限原領居留證健保卡之保險對象,因歸化辦理初設戶籍登記,方屬通報服務對象;未領有健保卡者(如非國內出生新生兒、返國定居),則非屬本案通報對象。 |